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学校 > 正文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 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18   浏览:


校发〔2019〕1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应用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科研水平竞争力,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促使我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委托我校通过签署合同和协议开展的研究课题或项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校正当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教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我校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教科研处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将项目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统一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考核。

第七条  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程序:项目负责人起草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初稿(参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教科研处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报相关校领导签字、盖章。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预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共同约定。

第九条  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第一笔合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教科研处办理立项存档手续。所有材料须上传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校综合管理项目云平台》上,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教科研处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人力、物力及时间方面给以保障。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委托单位或资助单位组织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并出具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持项目验收证明、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其鉴定(评审)材料到教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和验收、鉴定(评审)材料归类整理后报送学校存档。

第四章  财物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以到达学校帐户数额为准并一律转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根据项目经费到账情况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相应的账户,单独核算,规范使用。无科研经费拨入,不作为横向项目。学校财务处和教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共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各项费用支出,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要遵循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文件,并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一掌握使用。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根据合同划分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固定资产设备归属。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项目组的奖励。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结余部分的90%作为项目组的奖励;项目结余部分的10%作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依据到账经费数额核定科研工作业绩,并作为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业绩认定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