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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

各部门、项目主持人:

根据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和上一轮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教科研处已经就教科研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提出要求,并于年初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申请时予以强调。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教科研项目经费高效、合理、合规使用,有力推进各级各类项目的建设和研究,现对规范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的要求予以重申,请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

1.各项目负责人要提高站位,厉行节约,项目经费仅限用于项目研究相关的必需材料购买和必要的研究活动。

2.严格申购、使用和报销流程。

3.超标高档产品/材料,非必要材料,重复购买、超量购买、采购手续不全的材料,不予报销。

4.六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教科研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