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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07   浏览:

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对2018-2020年度立项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21年度立项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及检查方式

(一)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项目填写相应学科类别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表》和《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报告》,并附阶段性成果材料。所有材料制成PDF文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项目填写相应学科类别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编材料》。所有材料制成PDF文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1.2月7日-3月2日:项目负责人准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报系部。系部汇总各项目电子材料和检查验收一览表报送至教科研处(图书馆602)。

2.3月3日-3月9日:学校组织评审。

3.3月10日-3月12日:校内公示检查验收结果。

4.3月13日-3月17日: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系部汇总各项目负责人的纸质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各一式二份)送至教科研处办理签章手续。

5.3月18日-3月20日:汇总、备案检查验收材料,形成验收工作报告,督促各验收项目进行后续的成果转化、经验交流和示范推广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随时接受省教育厅抽检的准备。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研究成果。

2.如本次不能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最多可延期1年,已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项目延期需填写延期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教科研处。既不申请结题,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上报教育厅。

3.《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中的经费决算表需如实填写预算金额和实际使用的金额,该表格中经费来源填写学校自筹经费。

4.《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编材料》请参考模板中的说明进行制作,3月20日前提交完善后的PDF版和1份胶装材料。

联系人:李田圆,联系电话:62529334,QQ:70164001

电子邮箱:hyjkyc@163.com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处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