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9〕92号)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发〔2020〕129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对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结项验收;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项目,此次仍未结项的,将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2.对2021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已完成研究而未到结项时间的课题,可向系部申请提前结项。
4.对2020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办法
(一)校级教科研项目
1.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本系部教师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主持人为行政和教辅机构人员的,在归属教研室的所在系部参加项目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采用会议评审或函评的形式。会议评审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函评需请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系部外专家不少于2人),且需具有高级职称。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由教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召开考核会议。各团队要认真梳理团队获批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填写《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进展报告》,制作汇报PPT,在考核会上进行汇报。
三、检查要求
(一)校级教科研项目
1.结题项目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注明项目名称和批号;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
2.因故不能按期结项的,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申请延期一年结项;每个项目仅可延期一次。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要给出具体整改方案。
3.如论文尚未发表、教材尚未出版,可凭“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及成果全文申请结项(申请提前结项的须提交正式研究成果),但项目组须承诺提交正式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正式成果,则该项目作终止处理。
4.凭“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结题的课题,须待课题组提交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后,方可发放结题 证书。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1.成果产出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今。
2.所列成果应为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不列入。
3.科研成果需与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第一署名人(英文期刊通讯作者)和主要完成人(总数不少于2 人)均为团队成员,且需署科研创新团队名称和编号;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为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4.中期考核办法详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材料要求
(一)校级教科研项目
1.结题项目需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制作《结题材料汇编》,包括:材料目录、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或任务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书、研究成果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等,《汇编》使用A4纸型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2.中期检查项目需填写《项目进展报告》(附件4)并提供阶段成果支撑材料。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各团队对照任务书,根据团队建设情况,填写《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进展报告》,并提供成果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汇总制成一个PDF文件。
《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进展报告》制成2份纸质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支撑材料提供2份纸质材料和对应的PDF文件。
五、时间安排
1.11月21日-12月11日:各项目组、各科研创新团队准备检查验收材料。
2.12月12日:各科研创新团队依托单位(所属系部)审核《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进展报告》并签字盖章,团队将支撑材料和审核签章后的进展报告送至教科研处。
3.12月12-18日:系部组织校级项目评审,评审专家填写《项目结项验收评价表》(附件6)和《项目中期检查评价表》(附件7)。学术委员会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中期考核。
4.12月19-20日:系部汇总评审结果,在《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4)的系部意见栏中盖章,填写《项目检查验收评审汇总表》(附件8),并将《结题材料汇编》和签字盖章后的附件6-8报教科研处。
教师将盖章后的《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及时上传到项目管理云平台,平台开放时间:12月20日-12月23日。
5.12月26-30日:教科研处汇总检查材料,公布检查结果。
项目管理云平台:http://202.38.95.115/AnEduPlatProjManage/Account/Login/index
联系人:李田圆,联系电话:62529334,QQ:70164001
附件:2022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检查验收材料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